中國日報4月25日電(記者 曹音)第二十次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議4月23日在浙江杭州召開。圍繞"人工智能司法應用"這一國際議題,與會嘉賓展開熱議,共同呼吁進一步深化交流合作,探索實現(xiàn)"智能正義"。
當前,人工智能技術飛速發(fā)展,對全球經濟社會發(fā)展和人類文明進步產生深遠影響。上合組織各成員國法院都在積極推動人工智能、大數據等科技創(chuàng)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探索實現(xiàn)審判方式、工作方式、管理方式的全新塑造。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長鄧修明在發(fā)言中介紹了中國法院近年來推進信息化建設的重要成果,同時表示中國法院正積極探索人工智能技術賦能司法審判。例如,最高法人民法院研發(fā)"版權AI智審"系統(tǒng),為解決版權侵權糾紛中的圖案查重難問題提供了有力支撐。又如,上海法院形成以數助辦案、數助監(jiān)督、數助便民、數助治理、數助政務為核心的框架體系,在促進法律適用統(tǒng)一、助力社會治理等方面成效明顯。再如,深圳法院的人工智能輔助審判系統(tǒng),實現(xiàn)立案、閱卷、庭審、文書制作等全流程人工智能輔助辦案,有力提升審判工作質效,上線以來平均結案時間縮短38天。202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了"法信法律基座大模型",具有較強的法律語言理解、法律邏輯推理和根據提示生成文本等專業(yè)能力,在與應用場景更好結合后,能夠發(fā)揮更大潛力和作用。
"中國法院正在全面推進'智能化'賦能,努力實現(xiàn)用智能輔助、用智能服務、用智能管理。"鄧修明說。面對人工智能帶來的風險挑戰(zhàn),他強調,中國法院將始終堅持"輔助審判"定位,明確作出司法裁判和承擔司法責任的智能是審判人員,堅決守住法律、倫理和安全底線。
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最高法院大法官謝赫·沙希德·瓦希德提議建立一套可靠的倫理原則框架,以引導人工智能在司法領域的應用。"我們必須時刻警惕人工智能在司法領域應用所帶來的倫理、法律和社會影響。這關乎重大——正義不僅要實現(xiàn),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xiàn)。這需要我們在使用新興技術時建立公眾信任,并確保操作的透明性。"在他看來,若法院在決策過程中使用人工智能協(xié)助,應如實披露,以確保當事方充分知情并能作出相應回應。人工智能必須始終作為輔助工具,而不能代替法官裁判,最終判決必須由法官親自作出。此外,必須嚴格遵守隱私法規(guī)和網絡安全規(guī)范,保護當事人的敏感數據。
在印度,人工智能也在司法領域得以廣泛應用。它可以自動化法院日常工作流程,智能管理文檔,協(xié)助快速準確地審閱大量材料;還可以輔助法官分析證據、起草判決書,簡化案件管理,從而緩解積案問題,提供有數據作支撐的洞見,從而促進決策的一致性。在資源配置上,比如預測案件數量、優(yōu)化庭審時間安排,人工智能也能提供指導、提高效率。"總而言之,這些工具提供了一種使司法公正更清晰、更快捷、更公平的方法。"印度共和國首席大法官桑吉夫·康納說。
但桑吉夫·康納同時指出,與任何新興技術一樣,法律系統(tǒng)中的人工智能帶來了與其潛力同樣重要的一系列挑戰(zhàn)。"關鍵在于我們是否能夠正視問題,迎難而上。"他強調,技術發(fā)展迅速,因此人工智能系統(tǒng)也需要定期更新,這便要求監(jiān)管體系必須具備實時調整的能力。另外,透明度和隱私保護必須貫徹技術應用的始終。公眾有權了解人工智能的訓練過程,他們的個人數據也必須得到保護。
他建議在司法系統(tǒng)中構建一個負責任的人工智能生態(tài)系統(tǒng)。"人工智能應當是司法流程強大的盟友,而不是威脅。"他說,"印度各個法院都在積極擁抱技術創(chuàng)新,但如果不進行教育,就會帶來新的漏洞。我們現(xiàn)在的挑戰(zhàn)不僅在于如何應用技術,更在于如何理解技術。"
他對一些年輕法律專業(yè)人士完全依賴人工智能來起草文書及進行法律檢索表示擔憂。在他看來,這些技能本應是他們必須自行掌握的核心能力,因此需要培養(yǎng)司法人員的判斷力,讓人工智能成為批判性思維的輔助,而不是它的替代品。"法律行業(yè)的未來取決于我們是否明白,什么時候使用技術服務人類最好,什么時候應該堅持人類自己的判斷。這就需要各機構在專業(yè)課程、繼續(xù)教育以及實用框架方面作出投入,讓人工智能在法律實踐中得到智能且合乎道德的應用。"他補充說道。
據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司法機構副總監(jiān)、信息技術統(tǒng)計中心主任穆罕默德·卡塞米法爾德介紹,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司法部正在實施一項基于使用新興技術進行司法改革的計劃。該計劃旨在通過以下方式提高以數據為中心的治理水平:增加人工智能在決策中的使用;發(fā)展系統(tǒng)監(jiān)管,以減少法官的工作量,并縮短案件審理時間;提高司法決策的準確性和質量;使人民更容易獲得公正,并提高司法事務的透明度。此外,在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第七個發(fā)展計劃中,伊朗司法部應通過使用新興技術(包括人工智能)來簡化案件審理和解決公眾糾紛,以便幫助法官,同時保持法官的個人責任。
"人工智能是一種機遇。"他呼吁各成員國在新技術應用及司法服務智能化領域深化合作、交流經驗,建議就以下議題成立人工智能專業(yè)委員會:明確人工智能在司法決策中的責任范圍、制定人工智能倫理標準和人權、制定人工智能推廣和管理政策、協(xié)調司法數據保護標準。
"智能正義需要智能的團結。所有成員國應加強在倫理和人權領域的合作,確保人工智能技術不是威脅,而是實現(xiàn)公平正義的工具。"他補充說道。(完)